金属加工液在工作中的浓度安全标准

  在进行金属加工液的工作时,每一项业务都必须确保在接触皮肤和眼睛,排出到呼吸空气中,由于吸收到身体中引起的危害,以及消除火灾和爆炸的危险,或尽可能减少技术上的可能性。基于金属加工液的组成,技术条件和物理性质,必须遵守TRGS611,TRGS900,TRGS910等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浓度。
  
  根据现有技术(DGUV规则109-003,以前称为BGR/GUV-R143),可以实现下列金属加工液的浓度:
  
  金属,玻璃和陶瓷加工中的水混合金属加工液,水混合成型和水混合成型润滑剂:10mg/m
  
  金属加工过程中闪点>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属加工液:10mg/m
  
  非水溶性成型润滑剂:40mg/m
  
  金属加工中闪点<100°C的非水溶性金属加工液:100mg/m